人生要做的 n 件事---v2

1. 30歲之前到澳洲或紐西蘭 working holiday
2. 到美國看歌劇 (未定哪劇)
3. 到美國看王建民比賽 (最好是主場)
4. 一個人在國內流浪
5. 一個人在國外流浪
6. 做一樣事業 (種類不限、成敗不限)
7. 到非洲去
8.在飛機上看大城市的夜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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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8月8日第一版改編。

7 Comments:

  1. S said...
    從上面幾項看來,妳好像很喜歡流浪...
    匿名 said...
    流浪好ㄚ~~~~~
    不過一個人...
    有點危險的說
    匿名 said...
    噗~~按了2次阿我
    crazy tomcat said...
    噗,我幫你刪掉。

    被發現喜歡流浪@"@
    但說不定有機會流浪,第一天就發現不適合打包回家。
    abceatbala said...
    要能夠拋開現在去流浪需要不小的勇氣吧,
    真是太酷了...
    S said...
    妳爸媽應該會覺得妳很好養...
    crazy tomcat said...
    哈~XD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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